我國為何推動加入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
為因應跨國之工程專業服務潮流,使我國專業技師與世界接軌,達到國際化的專業技術人力流通及符合國際標準,因此需有適合我國專業技師的國際認證制度。
我國於2002年1月1日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相關之 服務業貿易總協定(GATS) 及 政府採購協定(GPA) 將加速工程服務業市場全球化。
由於我國位於亞太地區,且為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正式會員,加上亞太工程師制度具有彈性與國際化之前瞻性等因素,以採行該制度,對於我國專業技師資格之國際化,最為適合有利。
我國成立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經過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人力資源發展工作小組(HRDWG)指導委員會自 1997-1998 年間開始發展亞太工程師專業技師相互認許制度,並於 1999 年在雪梨成立 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APEC Engineer Coordinating Committee)。
我國政府及民間相關單位於 2003 年 5 月 22 日成立「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推動委員會」, 在主任委員陳振川教授、副主任委員莫若楫博士領導下,並由專業服務團隊召集人謝季壽等學者、專家全力投入,順利於 2003 年 6 月加入國際組織成為準會員。
2005 年 3 月,「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推動委員會」完成各項準備工作,改組為「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並於 2005 年 6 月 召開第 5 次會議時,順利通過成為正式會員。
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之主要業務
- 辦理國內亞太工程師資格認證
- 與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聯繫、參與會務運作
- 負責亞太工程師註冊、發照、換照及稽查列管
- 協助政府推動雙邊或多邊協議的簽訂
- 交換亞太工程師相關資訊與資料
國際工程師、亞太工程師審查標準
- 完成經認證或認許之工程教育學程(Recognition of Higher Engineering Education Programs)
- 獨立執業之評估(Assessment for Independent Practice)
- 實務稱職性之評估(Assessment on Competency of Practical Experience)
- 持續專業發展(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 倫理規範(Codes of Conduct)
亞太工程師目前開放科別
我國目前辦理以下 12 科審查,未來將陸續公告其他科目:
土木、結構、大地、電機、環工、水利、機械、水保、測量、應用地質、造船工程、冷凍空調工程
各國相互認許進展
國際間的相互認許制度仍在推動中,部分進展如下:
- 澳洲與日本簽訂協定,但實際進展有限
- 我國與馬來西亞、澳洲工程師學會簽署合作備忘錄
- 紐西蘭單方面承認各國亞太工程師,持證者可簡化審查加入 MIPENZ
- 我國已有 4 位亞太工程師獲得紐西蘭專業會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