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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為何推動加入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

為因應跨國之工程專業服務潮流,使我國專業技師與世界接軌,達到國際化的專業技術人力流通及符合國際標準,因此需有適合我國專業技師的國際認證制度。

我國於2002年1月1日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相關之 服務業貿易總協定(GATS)政府採購協定(GPA) 將加速工程服務業市場全球化。

由於我國位於亞太地區,且為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正式會員,加上亞太工程師制度具有彈性與國際化之前瞻性等因素,以採行該制度,對於我國專業技師資格之國際化,最為適合有利。


我國成立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經過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人力資源發展工作小組(HRDWG)指導委員會自 1997-1998 年間開始發展亞太工程師專業技師相互認許制度,並於 1999 年在雪梨成立 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APEC Engineer Coordinating Committee)

我國政府及民間相關單位於 2003 年 5 月 22 日成立「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推動委員會」, 在主任委員陳振川教授、副主任委員莫若楫博士領導下,並由專業服務團隊召集人謝季壽等學者、專家全力投入,順利於 2003 年 6 月加入國際組織成為準會員。

2005 年 3 月,「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推動委員會」完成各項準備工作,改組為「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並於 2005 年 6 月 召開第 5 次會議時,順利通過成為正式會員。


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之主要業務

  • 辦理國內亞太工程師資格認證
  • 與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聯繫、參與會務運作
  • 負責亞太工程師註冊、發照、換照及稽查列管
  • 協助政府推動雙邊或多邊協議的簽訂
  • 交換亞太工程師相關資訊與資料

國際工程師、亞太工程師審查標準

  1. 完成經認證或認許之工程教育學程(Recognition of Higher Engineering Education Programs)
  2. 獨立執業之評估(Assessment for Independent Practice)
  3. 實務稱職性之評估(Assessment on Competency of Practical Experience)
  4. 持續專業發展(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5. 倫理規範(Codes of Conduct)

亞太工程師目前開放科別

我國目前辦理以下 12 科審查,未來將陸續公告其他科目:

土木結構大地電機環工水利機械水保測量應用地質造船工程冷凍空調工程


各國相互認許進展

國際間的相互認許制度仍在推動中,部分進展如下:

  • 澳洲與日本簽訂協定,但實際進展有限
  • 我國與馬來西亞、澳洲工程師學會簽署合作備忘錄
  • 紐西蘭單方面承認各國亞太工程師,持證者可簡化審查加入 MIPENZ
  • 我國已有 4 位亞太工程師獲得紐西蘭專業會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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